據(jù)報道,斥資億元、平均直徑157米、50層樓高、選用1.2萬只LED燈、用鋼3000噸、被譽為*的名叫“生命之環(huán)”的建筑,坐落于遼寧撫順市沈撫新城。這樣的建筑有何用?當?shù)毓賳T稱,這個“大鐵環(huán)”建筑僅剩“觀賞”這一項功能。
通過地標性建筑、標志性建筑展示城市公共形象,很好。但如果地標建筑、公共雕像和傳統(tǒng)文化距離太遠,和城市人文精神格格不入,抑或建筑風格過于古怪荒誕、缺乏文化含量,反而會成為視覺污染,所謂“缺乏責任心和創(chuàng)造力的城市雕塑和建筑,只是一堆垃圾”。
“大鐵環(huán)建筑”就有這個嫌疑。其一,造型太簡單,內(nèi)涵太貧乏,如果非要和城市精神起來,只能讓人想到?jīng)Q策與文化弱智,其文化損傷和精神污染,比建筑失誤帶來的損失更大、更可怕。其二,弄一個所謂的地標建筑,上億元的成本為何無人追查?這種燒錢之舉如何體現(xiàn)為民生負責?
層出不窮的“問題建筑”,為什么就不能在決策階段叫停?這是因為諸多城市根本就缺乏相應的具有實權的監(jiān)管機構,從而造成“只要*喜歡,就可以搞”。權力審美恰是產(chǎn)生“問題建筑”的主因。
*人士認為,應該成立專門的城市公共藝術文化管理和審查機構,負責審理各類公共建筑、公共雕像的文化發(fā)展態(tài)勢以及公共形象。如果某些建筑和雕像與公共需要、文化規(guī)律、傳統(tǒng)觀點背離太多,機構就有權阻止其動工,從而讓城市公共文化、城市精神、文化規(guī)律得到zui大化尊重,制約權力審美的霸權作風。
在美國大部分地區(qū),公共藝術法案要求行政長官不可在城市建筑和雕像征集過程中拍板,只有藝術委員會才是zui終決策者。芝加哥規(guī)定每個建設方案都要設立專門的顧問小組,由七位成員組成:一位負責工程的市府官員代表、一位文化事務處職員、一位建筑師、兩位藝術家和兩位社區(qū)代表。七人定期開會,將zui終名單和相關情況上報市公共藝術委員會,得到批準后,方可進入創(chuàng)作階段;若無法達成統(tǒng)一,需召開聯(lián)席會議,直到有結(jié)論為止。讓公共建筑、公共雕像的文化發(fā)展方向始終得到規(guī)范化管理,確保公共建筑符合民意、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做法,值得我們借鑒。
在“問題建筑”屢屢出現(xiàn)的當下,我們的城市公共藝術委員會也應早日成立并納入政府行政構成,早日為大眾需要、公共文化保駕護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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